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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旧国标产品在新国标生效后,还能销售吗?

发布日期:2026-06-22浏览次数:3

Q:新国标实施后,原标准执行期间生产的存货是否合格?依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那么,在新国标实施后,原标准执行期间生产的存货,是否属于上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情形?

标准创新管理司: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新的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后,旧的强制性标准废止不再有效,企业的产品无论何时生产,都必须符合新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否则不得销售。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提出,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

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对于新旧标准的实施,国内的几个电商平台对其平台售卖的产品也有要求:

产品明示了正确有效的标准,按照明示正确有效的标准检验。如果明示的标准为旧标准,按照新标准实施是否满一年,实施一年后,按照新标准检验;新标准实施未满一年,按照明示的旧标准检验。

在此之前,市场上对于新标准实施之后,旧标准何时废止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这就导致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市面上仍然有按照旧标准生产的产品流通的现象。

如今,《办法》实施以后,旧标准在新标准实施以后立即废止。生产企业要及时关注新旧标准的要求变化,确保产品在新标准实施以后能满足标准要求。

内容来源:标准应用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xo0mU7YvqIV_xsIyOx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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