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扩展资料:
分类: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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