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行业标准,应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与对标准的需求相适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满足使用要求;有利于实施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行业结构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促进贸易。
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负责;
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修订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一)、制定标准草案。
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按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写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GB/T 20000.2的规定;
在编写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等;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
——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如参考资料目录等。
标准送审稿由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标准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
分技术委员会审查标准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标准审查时应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中的意见处理情况进行审定;
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整理成标准报批稿及有关附件,报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复核;
起草单位报送文件包括:
——行业标准报批签署单(见附件六)(3份);
——行业标准申报单(必须加盖起草单位公章)(见附件七)(3份);
——标准报批稿(5份);
——标准编制说明(4份);
——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3份);
——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及函审结论(见附件四、附件五)(3份);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3份);
——送审稿(2份)。
分技术委员会报送文件包括:
——行业标准报批签署单(见附件六)(2份);
——行业标准申报单(必须再加盖分标委公章)(见附件七)(2份);
——标准报批稿(4份);
——标准编制说明(3份);
——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2份);
——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及函审结论(见附件四、附件五)(2份);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2份);
——送审稿(1份)。
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公布;
行业标准公布后,应在6个月内出版发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参编,编制,起草,标准立项,研制及参与制修订,德为先科技,标准验证及检测,研制,参与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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