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此外,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于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其代号为“GB/Z”。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使用者参考。
简单说来就是,国家标准就是必须遵守的,行业标准只是对单一的这种行业适用。企业标准只是在企业内部有效。
通常情况下我们选用标准时的顺序为:国标→行标→企标。当同时发布有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之后,企业应该如何制订和执行标准呢?
有国标和行标时优先选用国标和行标,没有国标和行标时制定企业标准。但在有国标和行标时制定的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标和行标,指标低于国标和行标的企标为无效标准。
如果企业标准高于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也可以执行所备案的企业标准。否则,按照这个顺序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可以这样认为:国标、行标、企标允许同时存在,但前题条件是制订标准时,企标应优于(高于)行标,行标又优于(高于)国标。
企业标准制定注意事项:
制定好企业标准具有战略意义,企业在新产品开发时应与企业标准制定同步进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标准制定应与新产品开发同步进行,以免新产品开发完成投入批量生产时没有标准。
新产品标准应在新产品开发完成后,开始批量生产时做到产品定型、标准定稿、审查备案、手续齐全。
新产品开发首先应考虑标准,及时收集标准资料,掌握标准信息,一旦发布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之后,技术水平低于上级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即行废止。
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新产品内控标准,即使上级部门发布了同类产品标准的仍然有效。
企业标准修订应有一定的周期(一般1—3年),应因地因时制宜。客观地对标准不完善的地方加以修订补充,才能保证产品质量逐步上升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肯定地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保证质量的基础是标准,企业在新产品开发中,对其标准一定要认真制定好。
关于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
标准分为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两种,一般来说企业标准绝大多数都是产品标准,基本不涉及方法标准(有些外资企业也有自己的方法标准),但是国标和行业标准中这两种标准都包含;
就产品标准来说,国标或行标是基准,为最低要求,同样的企业标准要求应高于国标或行标;
不会出现对某一产品同时存在国标、行标和企标的情况,从级别上说国标高于行标,这两种标准可以互相转化,即可以由行标升为国标,也可以由国标降为行标,但是企标可以和他们其一并存。
国标的制定大致是这样的:
新的国家标准颁布之前,要进行样品的收集、检测、数据整理、会议讨论等步骤,所收集的样品大多数是行业内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等,中型的小型的没资格,而这些企业的内控标准比一般企业的内控标准要高级一点,所以在对样品进行检测,数据分析的时候,都是以对行业有影响的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作为参考依据的,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对一般企业而言,觉得高于自己的产品内控标准也是很正常的。
分类
标准的制定和类型按使用范围划分有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标准的制定,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1、国家标准
GB 国家标准
JJF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G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GHZB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GWPB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GWKB 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
GBn 国家内部标准
GBJ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GJB 国家军用标准
2、行业标准
ZY 中医药行业标准
YZ 邮政行业标准
YY 医药行业标准
YS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YD 通信行业标准
YC 烟草行业标准
YB 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XB 稀土行业标准
WS 卫生行业标准
WB 物资行业标准
WM 外贸行业标准
WH 文化行业标准
TD 土地行业标准
TB 铁道行业标准
SY 石油行业标准
SN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L 水利行业标准
SJ 电子行业标准
SH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C 水产行业标准
SB 商业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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